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将实行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6/9/30 13:42:37 商务厅
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10月1日起,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将由逐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实施后,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且备案并不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提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备案系统可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信息及材料,商务主管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备案管理将大幅精简企业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目前,商务部已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批处将跟踪相关政策调整,做好落实工作。